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修订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大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划分依据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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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准,结合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采用替代指标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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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维度 :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及组合类别进行划分,覆盖15个主要行业门类(如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等)。
二、具体划分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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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为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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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原“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调整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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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新增“危险品仓储”“农产品仓储”等细分领域。
三、适用对象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四、修订背景
2017年修订旨在适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更新,确保统计分类与行业分类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