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发函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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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及政府部门
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公安、保卫部门、军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发函或派人调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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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
省财政厅与省经贸委、XX大学与市劳动局等非上下级关系的机关,可通过函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或请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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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事业单位
公司、企业之间或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可直接以红头纸质文件形式发函,需注意签收确认。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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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机关间通常不使用函,但若双方级别对等(如副厅与副厅),可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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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向下级党委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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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需通过党政网站或纸质文件正式发送,并保留签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