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通常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集中保管,具体存放单位取决于个人身份和就业状态:
- 在职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直接保管员工档案;
- 非公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存放于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可保留在高校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
- 流动人员(如辞职、留学等):由户籍地或现工作地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分点说明存放规则:
- 单位权限决定档案归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通常自行管理档案,民营企业员工档案则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 地域灵活性:跨地区就业者可在户籍地或工作地选择存档机构,但严禁个人自带保管。
- 特殊情况处理:如自考学历、离职后未就业等,需及时将新材料补充至原存档单位,确保档案连续性。
- 档案安全要求:所有存档机构需符合防火、防潮等国家标准,并严格限制查阅权限。
提示:定期确认档案存放状态,避免因档案遗失或材料缺失影响职称评审、社保办理等重要事项。若需转移档案,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