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停车位归属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规划属性及产权登记等因素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主要归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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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若购房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车位归属(如归开发商、特定业主或全体业主共有),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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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公摊面积
若车位规划在小区红线范围内且计入建筑公摊面积,则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委员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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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单独报建
若车位为开发商单独投资建设且未计入公摊,且购房合同未约定归属,则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依法出售、出租或附赠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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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车位
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改造,通常归投资者(开发商或物业)所有,但需符合相关法规使用管理。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规定 :车位归属优先遵循合同约定;未约定时,规划为公共区域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单独建设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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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常不直接拥有安置房车位产权,主要通过确权程序明确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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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位可能因历史原因或政策调整存在权属争议,需结合当地房地产法规及房产证登记信息判断。
总结 :安置房车位归属需综合合同条款、规划属性及产权登记,建议购房时仔细审查相关协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