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其中协商和调解非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劳动者可根据争议性质灵活选择,仲裁时效为1年,但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
-
协商:双方直接沟通解决争议,快速且成本低。例如,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
-
调解:协商失败后,可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协议虽无强制力,但能促成双方自愿履行。
-
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时,需在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优先调解,调解不成则裁决。裁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此为最终法律救济途径。
提示:争议处理中可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违法行为,或通过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获取帮助。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