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工龄是否计入缴费年限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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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认定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即未建立个人账户时),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如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的连续工龄,可按以下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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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1年按1.5年计算(即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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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每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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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种:不折算。
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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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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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改革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如军龄、临时工工龄等),未缴纳社保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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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改革后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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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工龄 :仅限特殊工种在改革前的工龄折算,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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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限制
自2005年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改革后,特殊工种折算工龄已逐步取消,仅保留改革前的工龄计入。
总结 :折算工龄仅限特殊工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折算,且折算后年限不超过5年,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