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解除聘用合同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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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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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同样适用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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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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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可作为补充依据,适用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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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非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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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有更严格的内部规章制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事业单位对旷工的处罚以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为界,具体执行需结合单位规定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