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的五种情形如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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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能面临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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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
公务员能力无法胜任当前工作,且拒绝组织给予的其他合理工作安排时,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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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关调整拒绝合理工作安排
所在机关因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时,若拒绝合理安排,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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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且无转变
公务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后仍无改正,且不适合继续工作但未达到开除程度的,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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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逾期不归超规定天数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说明 :以上情形中,因机关调整拒绝工作安排(第三种)若无主观对抗且无其他不良行为,社会舆论和个人信用影响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