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应当予以辞退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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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条件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是法定辞退情形之一,符合《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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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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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先进行降职或降薪处理(如降级、降两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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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称职的,直接予以辞退,离职前需完成公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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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因公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下,即使考核不称职也不予辞退。
总结 :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必须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