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但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可能被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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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不得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职工患职业病或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需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且需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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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若医疗期满后职工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N或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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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的后果
单方面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主张2N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月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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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例外
若职工在医疗期内严重违纪(如旷工、犯罪),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但此情形需结合具体案例判断。
总结 :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无权辞退,但医疗期满后若仍不胜任工作则可依法解除合同,需依法支付补偿。建议职工保留医疗期相关证明,以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