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直接辞退
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是否会被直接辞退,需根据具体行为和单位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直接取消录用的情形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以下行为将直接导致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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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包括在录用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存在严重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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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或劳动教养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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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且无改进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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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能被辞退的情形
若行为未达到直接取消录用标准,但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通过以下程序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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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且拒绝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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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 :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但需经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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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长期缺勤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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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期影响 :受记大过以下处分者,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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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未按时报到,可能顺延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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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渠道 :对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公务员申诉渠道**。
总结
公务员试用期内的管理严格,但直接辞退需符合法定情形。大部分情况下,单位会先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仅对严重违纪或长期不胜任者采取最终处理措施。建议新录用公务员珍惜机会,积极适应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