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学教育从五年制改为六年制的关键年份是1986年,这一变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的颁布实施同步,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学制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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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通过,明确小学教育实行六年制,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江西省据此全面推行六年制,取代了此前因历史原因(如1970年代“学制缩短”政策)实行的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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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调整历程:1970年代初,全国曾推行五年制小学教育;1979年后逐步恢复六年制,但江西省的全面过渡完成于1986年。此后的学制结构分为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和高年级(五、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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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局部试验:21世纪初,部分省份(如山东、宁波)试点“五四学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但江西省仍延续六年制主体框架,未大规模调整。
提示:家长和教育从业者需注意,当前江西省小学学制仍以六年为主,相关政策变动需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