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放长假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形和程序合规性。若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且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说明、协商、报备),首月需支付全额工资,次月起可按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生活费;但若以“变相裁员”为目的单方放长假,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员工可主张补发工资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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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情形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首月工资需全额支付,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若未提供劳动,可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例如深圳案例中,若企业确因订单不足停工停产,并履行了向劳动部门报备、与员工协商等程序,则降低工资标准可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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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操作常见于“软裁员”:部分企业通过放长假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如业务正常却单独针对部分员工放假、未协商直接降薪等。此类行为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江苏高院曾判决类似案例,认定企业单方放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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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键点:
- 举证责任:企业需证明停工停产的真实性,如财务报告、订单数据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调岗降薪。
- 程序合法性:未提前说明、未听取员工意见或未报备的放假安排均无效。
- 工资标准:即使合法放假,首月工资不得克扣,后续生活费不得低于法定下限。
遇到此类情况,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如通知文件、考勤记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则需避免以“放假”之名规避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更高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