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不让员工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提供劳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变相辞退员工时,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包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关键法律依据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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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即受保护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公司拒绝提供工作岗位即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赔
若公司无故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若公司拖欠工资或未缴社保,还可叠加主张赔偿。 -
**途径
- 协商:优先与公司沟通恢复工作或协商离职补偿。
- 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违法事实并索赔。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总结
遇到此类情况,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企业不得以“不安排工作”变相逼迫离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