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申请表丢失证明单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丢失声明、档案核实证明及补办申请,核心材料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况登记表》和档案机构出具的缺失证明。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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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填写
在《遗失情况登记表》中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种类(如小学/中学)、证书编号等,确保与原始证书信息完全一致。需打印表格并手写签名,电子照片需符合一寸白底证件照标准。 -
丢失声明与档案核实
明确描述丢失原因(如不慎遗失于公共场所),并附上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证明,注明“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部分区域要求登报声明作废,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
补办材料清单
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档案缺失证明、近期证件照(背面注明姓名及科目),以及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附加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审核与提交流程
将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政务服务中心,由档案机构和教育局逐级审核。注意核对填写内容与证书的一致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延误补办。
提示:补办前建议电话咨询当地教育局材料要求,部分区域需预约办理。材料齐全后通常15-3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