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工资记录的保存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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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保存期限
工资表属于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需保存 24个月(2年) 以上备查。这是用人单位的最低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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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记录保存期限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 2年以上 。在涉及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能提供2年以上的工资条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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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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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记录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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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含工资表)保管期限为 15年 ,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求延长至2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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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工资表等支付记录需保存至少2年,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更长期限(如24个月或15年),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