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资结算的会计分录需根据离职类型(普通离职或辞退)及是否涉及补偿金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普通离职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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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和工资标准计算,考虑加班、请假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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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支付时需结清应发工资)
二、辞退或离职补偿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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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赔偿性辞退工资
若辞退工资属于员工正常劳动所得,直接计入对应成本或费用科目,无需单独设置“辞退福利”科目。
例如: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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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性辞退工资
若涉及劳动赔偿,需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三、其他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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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公积金 :若离职后继续缴纳社保,需分别核算个人及公司承担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暂挂,实际支付时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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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补偿金免税部分(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无需代扣代缴。
注意事项 :所有分录需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确保工资、社保等核算准确。若涉及复杂情况(如经济补偿金分期支付),需结合具体政策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