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构成
-
房屋价值补偿
依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采用“拆一还一”原则,即补偿金额不低于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 例如:若评估价为200万元,货币补偿金额应为200万元。
-
非住宅房屋专项补偿
非住宅房屋(如商铺、工业房)按评估价的20%给予补偿。
-
搬迁及临时安置费
-
临时安置费 :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为1200元/月/户,发放6个月。
-
过渡费 :包含5年物业费补贴(1元/㎡/月)及搬迁奖励(最高6万元/户)。
-
-
其他补偿项目
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装饰补偿、家具家电移机费、通信水电迁移费等。
二、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 :直接支付补偿款,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产权调换。
-
产权调换 :以改建地段或就近房屋置换,差价结算时给予30%优惠。
三、计算标准
-
房屋补偿费
-
住宅:按评估单价×建筑面积确定。
-
非住宅:按评估价结算差价,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
-
奖励性补偿
- 签约并搬迁奖励500元/㎡,最高6万元。
四、注意事项
-
评估机构需具备资质,评估结果可复核或申请再次鉴定。
-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政府应优先提供现房。
-
家庭成员按一户认定,共有房屋按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认定。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践案例,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评估价、区位及当地市场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