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用途及人均耕地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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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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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5.3万元/亩(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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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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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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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旱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菜田15.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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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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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农用地:13.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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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集体建设用地:13.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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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荒地:2.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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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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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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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数调整 :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补偿费倍数增加3倍,但总和不超过30倍。### 三、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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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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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粮食等可收获作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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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由地方制定标准,如房屋拆迁需评估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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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等体系,费用用于社保缴费补贴。### 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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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能源项目 :需实地调查产值,不得使用区域平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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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上限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过年产值30倍。
以上标准综合了土地原用途、区位及政策调整,具体以四川省政府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