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类,具体如下:
一、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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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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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 \text{补偿款} = \text{房屋重置成新价}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text{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
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结构折旧评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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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及附属设施(门窗、水电等)按评估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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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审批宅基地。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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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 补偿由集体按比例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不单独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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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宅基地补偿价 :结合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三、其他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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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及临时安置
- 包含搬迁费、临时住房补贴等,若提供周转房则不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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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
- 青苗按作物产值补偿,多年生树木按实际价值补偿;附属设施(如水井、围墙)按评估确定。
四、法律依据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四川省地方政策文件(如川府函〔2023〕222号、川府函〔2024〕190号)。
总结 :四川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核心为房屋及宅基地价值补偿,同时保障搬迁、安置等权益。具体标准需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