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政策制定,具体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部分,结合区片综合地价和当地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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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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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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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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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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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1/4季产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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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油料、蔬菜青苗可获收益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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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补偿
按房屋重置价、宅基地面积及区位综合计算,具体标准由地方制定。
三、安置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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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安置
面积按政策执行(如原产权面积不足45㎡可增加20㎡还房),补差费用分阶段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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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包含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四、政策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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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结合土地资源条件、区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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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可结合物价上涨幅度进行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南充市、仪陇县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