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别人借款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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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1年以内)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直接将收到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增加短期借款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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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1年以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与短期借款处理类似,但对应科目为长期借款)
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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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转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个人
(通过银行账户收款时,增加银行存款和对应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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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到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个人
(现金收款时,增加库存现金和其他应付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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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规范 :需遵循“先借后贷、借贷分行”的原则,且贷方信息需退后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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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处理 :若借款涉及利息,需单独计提(如: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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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录限制 :一般不宜将不同业务混合编制分录,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合并。
以上分录均基于企业日常经营场景,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业务细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