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借款方向(借入或归还)及利息支付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借款时(企业向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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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其他应付款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应付款项,如租金、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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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利息需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方可税前扣除,超支部分需纳税调整)
二、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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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本金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与借款时分录方向相反)
三、利息支付补充说明
- 利息扣除限制 :利息费用仅能扣除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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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通过现金支付,需同时更新“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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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需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与个人借款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