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不还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录,具体如下:
一、确认无法偿还的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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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核销处理
若长期借款确实无法收回,需通过以下分录核销: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此分录将无法收回的借款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减少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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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后核销
若企业已对长期借款计提坏账准备,则需先转销坏账准备,再核销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此方法适用于企业预计部分款项可能收回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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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或减免 :若与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需根据协议条款调整分录,可能涉及“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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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到期未还 :若借款已到期但未偿还,需按正常偿还流程处理,即:
借:长期借款——本金、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但此情形与“不还”前提矛盾,需结合实际业务判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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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需附合法人签字的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凭证,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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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税务处理,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