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借款在会计上需确认为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并冲减"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项科目。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处理坏账,同时需留存完整核销依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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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核心科目
- 确认坏账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 若已计提坏账准备,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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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主流处理方法
- 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操作简单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
- 备抵法:按期预估坏账计提"坏账准备",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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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要点
- 需提供债务人破产、注销等证明文件方可税前扣除
- 关联方借款坏账需额外提交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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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后仍需建立备查账簿追踪追偿可能性
- 已核销坏账又收回时需反向冲回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对账龄超3年的款项重点监控。坏账核销后不影响企业继续追偿的权利,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规范的坏账处理既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也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