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职工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企业除常规应收项目外的暂付款项,收回时需冲减该科目并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
-
科目性质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非主营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员工借款、垫付款、保证金等。职工借款属于临时性资金往来,符合该科目定义。 -
会计分录处理
- 借款发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收回借款时:反向冲减,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
-
税务与审计要点
长期未收回的职工借款可能被视为薪酬或分红,需关注个税代扣义务;审计时需核查借款合同、审批流程及还款凭证,确保合规性。 -
常见误区
避免混淆"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后者专指主营业务产生的债权;职工借款若与经营相关(如差旅备用金),仍需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规范处理职工借款科目能清晰反映企业资金流向,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