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差旅费退回的会计分录需根据是否预借款项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已预借差旅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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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依据
员工出差前预借差旅费时,会计分录为: $$ \text{借:其他应收款} \ \text{贷:库存现金} $$
报销时,将实际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多余余额退回时: $$ \text{借:库存现金(退回余款)} \ \text{贷:其他应收款} $$
(适用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
二、未预借差旅费直接报销退回
若员工未预借款项,直接报销后退回余额时: $$ \text{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 \text{贷:库存现金} $$
(适用于包干制差旅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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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差旅费需在企业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支出,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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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要求
报销时需附发票、审批单等,未附发票可能计入个人工资。
以上分录均需根据企业具体财务制度调整科目名称(如“差旅费”可能细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