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4号令,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适用范围
财政部74号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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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
- 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明确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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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审查:
- 采购人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资格预审应当包括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业绩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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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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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
- 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
- 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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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确定: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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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和履行:
-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需求、合同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三、监督管理
财政部74号令还规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
违反财政部74号令规定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通过实施财政部74号令,能够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