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接收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档案移交流程
-
接收计划与申请
综合档案馆会制定年度接收计划,单位需按计划提交移交申请,未列入计划的档案需主动咨询档案馆。
-
移交内容与方式
-
纸质档案 :通过机要渠道(如光盘、U盘)或直接移交至档案馆。
-
电子档案 :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系统在线移交,禁止通过未加密的互联网传输。
-
-
交接程序
-
双方核对档案数量、种类,填写《档案交接文据》,逐卷(件)清点并签字确认。
-
传统载体档案需同时移交原件及复制件、检索工具、编研成果。
-
-
特殊情况处理
-
提前移交:经档案馆同意可提前移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单位处理。
-
延期移交:因保管条件问题可协商提前移交。
-
机构变动时立即移交。
-
二、档案接收要求
-
完整性保障
接收单位需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目录与资料一致,无遗漏或疏漏。
-
安全性管理
-
纸质档案需密封包装,电子档案需通过安全网络传输。
-
机要寄递需使用专用车辆和渠道。
-
-
手续规范
-
建立档案全宗卷,包含档案目录、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等。
-
办理移交手续时需双方签字盖章。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密级管理 :移交前需变更或解除密级,并提出档案开放意见。
-
权益保障 :档案转移后,原单位不再享有档案权益,接收单位需履行保管义务。
-
法律保障 :《档案法》规定档案所有者可要求档案馆提供查阅服务,但需遵守保密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和要求,可确保档案移交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与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