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1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果违反此规定,生产经营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停产停业的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违反第71条的行为,生产经营者可能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召回问题产品、公开召回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因标签或说明书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法71条的核心在于规范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权益。违反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等,以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