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于2009年6月1日首次实施,并历经两次修订:2015年10月1日新版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2021年4月29日完成第二次修正。其核心亮点包括全程追溯制度、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剧毒农药禁用规定及十倍惩罚性赔偿等,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严密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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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施与修订历程
2009年2月28日通过立法,同年6月1日正式施行,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统一国家标准等制度。2015年修订后条款增至154条,强化网络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监管,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2021年修正进一步优化法律责任条款。 -
关键监管措施
- 全程可追溯:要求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实现源头管控。
- 特殊食品注册制: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需经严格审批。
- 农药使用限制: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推动低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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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明确“十倍价款赔偿”最低1000元标准,并简化**举证流程,鼓励社会共治。
当前食品安全法以预防为主、全程控制为原则,持续适应社会需求。建议公众关注食品标签信息,主动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