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94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产整顿、撤职甚至终身禁业等严厉处罚,**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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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处罚措施
- 未履职的负责人先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的,罚款升至5万-10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若因失职导致事故,直接撤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职务;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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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违法行为
包括未设安全管理机构、未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资质、未开展安全培训或隐瞒事故隐患等7类情形,全面针对企业常见管理漏洞。 -
立法意图与影响
通过“重罚+资格限制”双管齐下,倒逼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和管理,体现“生命至上”原则。实践中,该条款显著提升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合规意识。
总结:第94条以刚性约束为企业敲响警钟,其严厉性与覆盖面成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执法依据。企业需将合规转化为常态管理,避免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