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制度自查,高风险企业需增加频次,自查记录留存不得少于两年。
一、法规明确最低频次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企业需建立自查制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生产、加工、贮存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冷链配送等,因风险较高,监管部门可能要求每月或按批次开展专项自查。
二、自查实施的核心要点
- 计划性:提前制定年度自查表,覆盖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标签标识等全流程;
- 整改闭环:发现问题需在7日内启动整改,验证措施有效性并记录;
- 动态调整:遇重大工艺变更、投诉增多或抽检不合格时,立即启动临时自查。
三、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部分企业误将自查等同于“应付台账”,忽略实质性排查。例如,未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季度复审,或忽略设备维护记录更新。季节性风险(如高温易腐、节日备货)需针对性增加自查节点。
四、责任落实与违规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为自查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频次自查或弄虚作假的,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自查是主动防控风险的关键防线。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规模与业态,建立“定期+动态”自查机制,通过信息化工具提升效率,确保制度落地转化为实际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