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1. 丧葬补助费标准
- 在职职工:职工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 在职职工:死亡后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
- 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
- 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 其他特殊情况
-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还可能有额外的加发金额。
5. 丧葬费的支付
- 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规定负责支付。
- 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规定负责支付。
以上就是安徽省职工死亡丧葬费的标准及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