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户口分配的拆迁房产权归属需结合房屋产权登记、拆迁政策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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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以房屋登记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户籍登记仅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不能直接决定财产权属。若房屋登记在特定家庭成员名下,则产权归该成员所有,其他成员可能获得补偿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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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分配的补偿款归属
若拆迁政策按人口分配补偿款,补偿款应归房屋实际权利人所有,而非户籍登记人。例如,户籍迁入但未实际居住或无产权人,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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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约定或政策影响
若拆迁协议或地方政策对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如按人口分配安置房面积),则按约定执行。例如,协议规定子女享有特定安置面积,则对应权益归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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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的特殊情况
若被拆迁房屋为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安置房通常按份共有,具体份额需根据共有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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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条件限制
部分政策要求户籍在本地居住满一定年限(如1年)才能获得补偿,且需符合“同住人”资格(如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等)。
总结 :拆迁房产权归属以房屋登记和拆迁协议为核心,户籍仅作为补偿计算参考。若发生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