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的滞纳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自行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取决于补缴原因和当地社保政策。若因单位漏缴、少缴导致补缴,滞纳金由单位支付;若因个人原因(如断缴后补缴),则需个人承担。部分地区允许协商分摊,但需以社保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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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导致的补缴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时,社保机构会责令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依据《社会保险法》)。例如,企业因计算错误少缴社保费,滞纳金由企业全额承担,且可能面临罚款。 -
个人原因产生的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或离职后未及时续保的参保人,主动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时,滞纳金需自行支付。部分地区对个人补缴设有减免政策(如疫情期缓缴),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协商分摊:少数地区允许单位与个人协商滞纳金比例,但需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 政策豁免:因社保系统调整等非过错方原因补缴,可能免除滞纳金。
补缴前务必确认责任归属,并核对社保局出具的补缴通知书明细。及时处理可减少滞纳金累积,长期拖欠可能影响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