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缴纳医保后,单位仍然可以继续缴纳,但需注意避免重复参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医保实行“一人一户”原则,单位依法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即使个人已自行参保,单位缴费仍会汇入同一账户,但重复缴费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或待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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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操作原则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法律未禁止双重缴费,但要求账户唯一。若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单位后续缴费时需协调退费或合并计算,具体需遵循当地社保政策。例如,深圳等地明确要求清理重复参保,优先保留就业地医保关系。 -
常见场景处理
- 已交城乡居民医保:向单位提供缴费证明,单位缴费后需关注账户是否正常入账,必要时申请退费。
- 单位重复缴费: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按政策退费或调整缴费记录,保留凭证以备核查。
- 灵活就业转职工医保:需先停缴个人医保,再由单位接续参保,避免缴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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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重复参保可能导致报销受阻或财政补贴无效,部分城市(如广东)已联网核查,强制要求终止多余参保关系。若单位拒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总结:单位缴费权责不受个人参保影响,但需主动协调避免重复。建议定期核对医保账户状态,优先保留职工医保以享受更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