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月底31号离职,当月的社保通常由原单位缴纳。 根据社保缴纳规则,只要员工在职一天,单位就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与具体离职日期无关。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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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扣缴时间节点
单位一般在当月15日前申报并缴纳社保费用。若离职日期在31号,已超过申报截止日,单位仍需补缴当月费用。部分地区允许次月补缴,但可能产生滞纳金。 -
工资与社保的关联性
即使员工仅工作1天,单位也需按整月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若离职当月工资未发放,单位可协商从离职结算金中代扣个人部分。 -
新单位重复缴费风险
若员工次月入职新单位,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已停保。两地同时参保可能导致缴费重叠,影响医保报销或公积金提取。 -
特殊地区的例外情况
如深圳允许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缴纳社保,但绝大多数省份仍执行"当月在职即全缴"政策,需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建议离职前与HR确认缴费状态,保留工资条或社保缴纳凭证。若单位拒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并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