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股东控股的两家公司可以合法开展业务合作,但需确保交易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避免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企业法人独立性是法律认可的核心前提,双方合作不得混同财务或管理权责,否则可能引发连带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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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的可行性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权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身份不构成业务合作的法定障碍。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要求,确保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例如,同一股东名下的科技公司与制造企业可签署技术授权协议,但需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以证明交易条款合理性。 -
常见业务合作模式与实践要点
- 供应链协同:生产型公司与销售公司可建立定向采购关系,需保留完整合同、发票及物流凭证
- 资源共享:共用办公场地或设备时,应签订租赁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资金往来:企业间借贷需符合国家利率规定,上市公司还需履行关联交易公告义务
- 联合投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须明确披露关联关系并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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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风险防控路径
建立关联交易隔离机制至关重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分级审批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年度审计重点核查关联方流水等。特别需防范通过虚构交易转移利润、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此类情形下法院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否定法人独立地位。
开展业务前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交易结构合规性评估,重点关注税务处理(如转让定价调整)、合同文本完备性及信息披露时效性。通过规范操作,关联企业合作不仅能实现资源整合,还可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