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获得并且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可支配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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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这部分收入主要来自就业,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它是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大多数人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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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这部分收入来自个体或家庭的经营活动,如开店、办厂等。经营净收入等于经营收入减去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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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这部分收入来自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所获得的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等。财产净收入等于财产收入减去财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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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这部分收入来自政府或单位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住房补贴等。转移净收入等于转移性收入减去转移性支出。
这些收入构成了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使用这些收入,如消费、储蓄或投资等。了解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居民的消费能力和储蓄能力,从而为制定经济政策和个人理财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