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综合各地政策文件,主要信息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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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范围
各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含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具体品目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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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信息化设备(如服务器、台式计算机)、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投影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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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按国务院及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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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如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高校、科研院所专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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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
部分地区对目录进行了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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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数量 :由2021年的11类36项调整为2024年的18类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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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品目 :如东丰县将车辆类品目细分为乘用车、越野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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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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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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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类 :30万元(部分地区如河北、江苏、江西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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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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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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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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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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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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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400万元(部分地区如山东、云南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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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四、其他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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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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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0%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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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以下项目应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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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创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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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节水设备、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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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可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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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
- 部分品目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如小额零星办公设备)。
五、执行时间
- 多数地区目录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部分地区如河北、江苏等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财政厅发布的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