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三种核心情况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权)、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权)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权)。 这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股权比例和决策影响力,直接影响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成本法或权益法)以及后续收益分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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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权)
当投资方持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权或通过协议获得控制权时,形成子公司关系。此类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直接决定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并需合并财务报表。例如,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时,子公司的利润和资产需纳入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
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权)
合营企业指投资方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如各持50%股权),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决策。此类投资需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损益,并需与其他合营方协商重大事项。例如,合资公司中双方约定关键决策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
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权)
当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或通过董事会席位、关键技术支持等施加重大影响)时,视为联营企业。此类投资同样适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按比例分享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但无权单方面控制经营。例如,科技公司战略投资初创企业并参与技术研发决策。
总结: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核心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程度,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风险分担及收益分配机制差异显著。企业需根据战略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类型,并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