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以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权认定主要依据持股比例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控制权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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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标准
当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 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 时,通常被认为具有控制权。 - 例如:持有66.67%股权可绝对控制公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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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控制标准
即使持股比例未达50%,若投资企业通过协议、章程或投票权等手段能 实际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如任免关键管理人员、控制重大决策等),仍可能被认定为控制。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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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的争议
- 持股20%-50%通常被认定为 重大影响 ,而非控制。 - 但实际案例中,若投资者通过特殊安排获得超过50%的表决权(如协议或公司章程),仍可能获得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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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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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 :指投资方与其他方按比例共享控制权,需一致同意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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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 :指投资方虽未达到控制或共同控制,但能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显著影响(如持股比例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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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会计的差异
- 《公司法》规定, 50%以上表决权股份 为控股股东标准,但会计准则对控制权的认定更注重实际控制能力。
三、总结
- 控制权门槛 :50%以上表决权股份 **是核心标准,但需结合实际控制能力判断。- ** 特殊场景 **:协议、投票权等手段可能突破持股比例限制。- ** 其他比例 **:20%-50%为重大影响,15%以下通常不构成重大影响。建议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协议条款、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