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
公交车事故后乘客通常可以获得赔偿,但需根据事故责任方和乘客自身行为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赔偿主体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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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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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故由公交司机过错(如超速、违规操作)或车辆故障导致,乘客可向公交公司主张侵权赔偿或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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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通常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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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 若事故由其他车辆或行人过错(如闯红灯、超速)引发,乘客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基于运输合同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公交公司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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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自身责任
- 若乘客因自身故意(如跳车)、重大过失(如未站稳)或健康原因导致受伤,可能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依据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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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乘客故意、重大过失或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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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限制 :客运合同纠纷主要赔偿直接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严重残疾)且合同无特别约定。
三、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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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费用单据等,证明损失及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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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 :双方协商一致可一次性支付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支持基于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
总结 :乘客在公交车事故中通常有赔偿权,但需明确事故责任方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