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交车发生事故时,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司机属于职务行为,由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追责司机;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违法时,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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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与单位责任
司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事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公交车在运营中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碰撞,赔偿由公交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
公车私用的例外情况
若司机擅自私用公交车引发事故,单位因管理疏漏需承担部分责任,但主要赔偿由司机个人承担。例如,司机下班后私自驾驶公交车发生剐蹭,需自行赔偿对方损失,单位若存在钥匙管理不当等过错,则按比例担责。 -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造成重大事故(如致人死亡)且司机负全责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交警部门对司机的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也由个人承担。若单位强令违章驾驶,主管人员同样可能被追责。
提示:事故责任认定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书为准,建议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确保责任划分清晰,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