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 制度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作为加班费;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加班需审批”或“加班费逾期视为放弃”等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这些条款可能因违反劳动法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未经审批的加班不认定为加班”,但劳动者实际存在加班事实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即便存在类似协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任何以内部规定或协议为由规避法律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若遇到类似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