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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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记录、考勤证明等),员工被解雇时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折算。 -
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单方面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工作3年的员工被无故解雇,可主张6个月工资的赔偿。 -
未签合同的额外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员工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一权益与解雇补偿互不冲突。 -
**注意事项
- 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条、工牌、工作记录等);
-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时效为1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员工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仍受法律保护。遇到解雇时应积极主张补偿或赔偿,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