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到就被辞退的常见套路,本质是企业利用信息差和法律漏洞压榨廉价劳动力。关键陷阱包括:延长试用期、虚假考核标准、克扣工资、拒缴社保等,但劳动者可通过保留证据、依法**反制。以下是典型套路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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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或重复约定
企业以“能力不足”为由延长试用期,甚至多次循环招人。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3年以上合同),超期需支付赔偿金。若遭遇此情况,可要求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并举报。 -
模糊考核标准后突击辞退
公司不提供书面录用条件,试用期末突然以“不合格”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出示具体考核证据(如岗位职责文件、绩效记录),无证据则属违法解除,可索赔2倍经济补偿。 -
试用期工资恶意缩水
以“考察期”为由支付低于80%正式工资的薪酬,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要求试用期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线。可凭工资条仲裁追讨差额。 -
拒缴社保或拖延合同
声称“转正后补缴社保”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后企业必须立即缴社保,且合同最迟入职1个月内签订。逾期不签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口头辞退不留证据
直接通知“明天别来了”却不给书面文件。务必要求HR出具盖章的辞退通知,并录音保存沟通记录,否则可继续上班并主张企业违约。
总结:试用期不是企业的“免责期”,劳动者需保存合同、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遭遇套路时,优先协商,无效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法律始终是维护权益的最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