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合格”被辞退通常没有赔偿,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单位无法举证或辞退理由不合法,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倍经济补偿)。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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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的核心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明确录用条件(如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且能提供试用期内的客观考核记录。例如,员工多次未通过技能测试或违反量化指标,单位需留存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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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赔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若员工确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或存在过失行为(如伪造简历、重大失职),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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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索赔的情形:若单位未约定录用条件、未告知考核标准,或仅口头声称“不合格”却无证据,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满半年按1个月工资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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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步骤:劳动者应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并说明理由;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重点质疑单位举证不足或程序违规。
提示:试用期不是“随意解雇期”,双方均需遵守法律。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记录,单位则需完善考核制度,避免法律风险。遇到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