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做了是有工资的,且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这一权益。关键点包括: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报酬、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80%岗位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离职时需一次性结清工资。
试用期工资受法律强制保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报酬。若公司以“试用期无工资”为由拒付,属于违法行为。工资标准需满足两个底线: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离职程序需合规。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无需单位批准。离职当天或双方约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应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或诉讼**。
超长试用期或“白干期”均不合法。试用期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超过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正式合同期限的,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企业不得以“试用不合格”等理由拒付工资。
遇到纠纷时,建议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免费劳动仲裁。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成果、聊天记录等),以便快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法律始终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坚实后盾。